证据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前采取的、对证据加以保护的必要措施。需要保全证据的情况有2种:(1)证据有灭失的客观可能性;(2)证据在将来有难以取得的可能。具体是指:证人生命垂危;具有民事诉讼证据作用的物品极易腐败变质;易于灭失的痕迹。证据保全可以由当事人申请采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主动采取。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一般应在起诉以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出。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需要保存数据的,一般应向有关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措施。证据保全措施的对象主要是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方法主要有三种:(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记录证人证言;(2)对文书、物品等进行录像、拍照、抄写或者用其他方法加以复制;(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获取的证据材料,由人民法院存卷保管。 怎样书写申请证据保全申请书? 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需要保全的证据的有关情况如: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存放地点等以及申请证据保全的原因和理由。
诉前证据保全,是指依诉讼参加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对有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对案件有证明意义的证据,在诉讼前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诉讼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部分第(一)第(5)规定: “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9项规定:"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
第2条规定:"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商标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3条第2款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一)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二)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三)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四)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裁定事项,应当限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的范围。"
第6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2条规定:"第十二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第15条规定:"第十二条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一)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二)申请诉前停止侵犯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行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三)其他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纠纷案件。"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2规定: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证据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3条对定: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
10、《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第四部分第290:"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案."
一般情况下,诉前证据保全是不涉及财产的,即使涉及财产,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而不是必须提供担保,要和诉前财产保全进行区分。
(一)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保全的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即该证据能够作为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民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根据。
2.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3.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商标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前或者诉中提出书面申请。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诉中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同时进行证据保全。
4.保全证据可能导致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申请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2.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申请人主张的民事关系(如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有效的担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