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度计的发明是在1593年,发明者是意大利科学家伽里略(Galileo)。1616至1636年间,与伽里略有学术交往的意大利科学家桑克托里斯(Sanctorius,1561-1636)将温度计的形状做了改进,并首次在临床用于测量病人体温。
但是,当时的温度计使用的是气体温度计,测量精度不理想。1709年,德籍荷兰物理学家华伦海特(Fahrenheit,D.G,1686-1736)发明了酒精温度计;1714年,又用水银代替酒精,从而在温度计的标记剂方面取得了关键性进展。同时,华伦海特制定了第一个标准温标,即华氏温标。华氏温标的标定是以冰和食盐的混合物所能达到的最低温度为零点,从而得到水的冰点是32。F,沸点是212。F,两者之差为180。F,这是第一个精确标定的温度计计量标准。
1742年,瑞典天文学家摄尔西乌斯(Celsius,A,1701-1744)发表了他所设计的另一种温标,即摄氏温标。摄氏温标开始时将水的沸点定为0℃,冰点定为100℃,后来又将其颠倒过来,从而形成此后世界通用的百分温标。
由于18世纪温度计在技术上的一系列发展和改进,19世纪时的临床医学家又开始探讨其在人体上的应用。1852年,苏格兰医生艾特肯(Aitkin,W,1825-1892)制作并使用一种有10英寸长的温度计;1865年,英国生理学家林格(Ringer,S,1835-1910)发表了对麻疹和肺结核病患进行体温测量的报告;1871年,莱比锡医学家文德利希(Wunderlich,C,1815-1877)将他长期对大量病人进行体温测量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写成《关于疾病的体温:医用温度测量法指南》(On the Temperature in Diseases:a Manual of Medical Thermometry)。然而,真正使体温计在临床医学中得到普遍采用的是英国医学家奥尔伯特(Allbutt,T.C,1836-1925),他于1866年自制了一个6英寸长的体温计,该体温计5分钟内可测得最大值。不久他又将长度缩短到了3英寸,这就是现代体温计的原型。此后的100余年体温计基本没有多大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