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的纳税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6
窄屏简体版  字體: 小  |  中  |  大  |  超大  
 声明  小说素材,内容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答: 进出口货物关税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以内缴纳税款。除了海关特准的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或者提供担保以后,由海关签印放行。逾期缴纳税款的,海关除了追缴应纳税款以外,从到期的次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及缴税款1‰的滞纳金。纳税人、担保人超过3个月仍然没有缴纳税款的,经过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关长或者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缴或各抵缴税款。

进出境物品关税的纳税人应当在物品放行以前缴纳税款。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