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应当注册的业务范围或者商定的采访计划内进行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歪曲事实、制造谣言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采访报道。不得进行与其身份和性质不符或者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统一、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架设无线电收发信机和安装卫星通讯设备;在中国境内使用对讲机及类似通信设备,须向中国政府通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
外国短期采访记者因特殊情况,需要携带和安装卫星通信设备,须向外交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