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对部分应税产品收入区分不同纳税环节规定不同的适用税率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6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为保证税制的平衡过渡,原产品税部分应税农产品改征农业特产税后,保留了原产品税对收购者征收,原农林特产税对生产者征收的格局。即对部分应税产品收入分别在生产和收购环节征收两道税。因此,有必要将国务院规定的税率具体化,分别规定不同环节的适用税率。按照保持原税负基本稳定的原则规定不同环节的适用税率,可以使纳税人,特别是农民的税负不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也不减少,以减少改革的矛盾和阻力,保证税改的顺利实施。

为保证税制的平衡过渡,原产品税部分应税农产品改征农业特产税后,保留了原产品税对收购者征收,原农林特产税对生产者征收的格局。即对部分应税产品收入分别在生产和收购环节征收两道税。因此,有必要将国务院规定的税率具体化,分别规定不同环节的适用税率。按照保持原税负基本稳定的原则规定不同环节的适用税率,可以使纳税人,特别是农民的税负不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也不减少,以减少改革的矛盾和阻力,保证税改的顺利实施。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