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在公司筹办过程中,是承担公司筹办事务的,也是公司的原始股东,或者说是初始的出资人,因而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负有责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要扩大筹资渠道,扩大规模,增加公开性,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是允许的,从法律上不仅未加限制,而且提供了沟通的渠道。具体内容是:
1.变更的合法性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公司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并且不是一种简单的、内部的变更,而是要按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办理。
3.股份的折合
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股份总额与有限责任公司经过核实的净资产应当是相等的,不能低于也不能高于。因为在变更时,有限责任公司进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只能是净资产,是实有的、可靠的,折合股份时就是相等的数额。
4.变更的增资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并向社会公开募集时,应当依照公司法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规定办理。
5.债权、债务的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司的利益,原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