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结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1)修改公司章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①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③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