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就业的权利,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健康情况、文化程度和掌握技能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所能从事的职业。
(三)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取得工资。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四)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者享有获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六)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七)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八)劳动者享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