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外民事纠纷,当事人在协商选择管辖法院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对于涉外民事纠纷,当事人在协商选择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才允许自行协商选择管辖法院,涉外人身纠纷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选择;
2、当事人的选择权包括两方面内容:(1)、可以选择由中国法院管辖或外国法院管辖,(2)、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可以选择由中国的某个地区的法院管辖;
3、选择须采取书面形式,并作出明确约定;
4、必须在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中选择,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
5、当事人对管辖法院的选择不得违背我国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特别规定,下列三类涉外案件在中国履行的只能由中国法院管辖: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3、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下列三种案件也须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专属管辖的规定:(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