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吗?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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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群众监督的基本方式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申诉和控告,这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怎样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缺点、错误及其不当的或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提出批评;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进行检举。由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当事人或者其他公民、法人、组织均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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