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2年12月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发布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只限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在职工本人的伤、残、死亡,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按照工伤处理。发放待遇。其他各种原因,诸如上下班途中路滑摔倒,自己不慎碰伤,或遭受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死亡的,不能按工伤对待,不能享受比照工伤待遇。
笑话军事旅游美容女性百态母婴家电游戏互联网财经美女干货家饰健康探索资源娱乐学院 数码美食景区养生手机购车首饰美妆装修情感篇厨房科普动物植物编程百科知道汽车珠宝 健康评测品位娱乐居家情感星座服饰美体奢侈品美容达人亲子图库折扣生活美食花嫁风景 | 首页 |
根据1992年12月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总工会发布的《浙江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只限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且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认定,责任不在职工本人的伤、残、死亡,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按照工伤处理。发放待遇。其他各种原因,诸如上下班途中路滑摔倒,自己不慎碰伤,或遭受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死亡的,不能按工伤对待,不能享受比照工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