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994年12月颁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是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规范生育保险办法,为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的重要文件。《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覆盖范围和对象是所有“城镇企业及其职工”。该《办法》作为部颁规章,带有最低标准的性质,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目前多数地方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中央部属企业和省属企业也必须参加;也有的地方将中外合资企业以及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镇、街道办企业甚至私营企业纳入了生育保险覆盖范围;还有的地方包括了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少数城市参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对机关、事业单位也实行了生育费用社会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