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复员费用怎么分配?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7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之间进行平均分配。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举例来说,如果某人20周岁入伍,复员的时候部队一次性发放了10000元复员费,24周岁结婚,结婚十年之后离婚,那么年平均值就是10000÷(70-20)=200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复员费用总额是200×10=2000元,这2000元将在夫妻之间进行平等分配,每人一千元,而剩余的8000元复员费属于复员一方的个人财产。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