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皮肤病是由于应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病。人类应用化妆品的历史悠久,古书中记载我国自商代起,宫廷就开始使用多种天然物质涂布人体表面以改善颜色、纠正缺陷、改变气味等。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审美水平的提高,人类越来越广泛地使用化妆品。同其它事物一样,人们在从化妆品中获益的同时,化妆品也带来了多种皮肤损害。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很快,化妆品也迅速普及到千家万户,就连以前从不问津化妆品的男士,化妆品的消费量也呈快速增长趋势,化妆品皮肤病的报告也随之增多。
要了解化妆品皮肤病,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化妆品。有关化妆品的概念,各个国家的规定略有不同(1)。但总的来说,凡用于人体皮肤或粘膜为清洁、美化、增加魅力、改变体表形态、纠正体表气味或起保护功能的物质均属于化妆品。化妆品可以用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如毛发、颜面、指甲、口唇、外生殖器等,也可用于牙齿及口腔粘膜。因此,从广义上说,下述产品均属于化妆品(2)。
(1)清洁剂,如洗面奶、肥皂、香波、牙膏、浴液等。
(2)调色剂,如眼影、口红、指甲油、染发剂、胭脂等。
(3)定型剂,如头发定型液。
(4)芳香剂,如香水、除臭剂等。
(5)防晒剂,如防晒霜、防晒油等。
(6)营养保护剂,如润肤霜、营养霜等。
(7)疗效化妆品,如除汗剂、祛斑霜等。
化妆品皮肤病是指由于使用化妆品引起的皮肤及附属器病变。如皮肤红斑、丘疹、脱屑及粘膜干燥,色素沉着,瘙痒或刺痛等(3)。最常见的化妆品皮肤病是化妆品皮炎。此外,不洁或被污染的化妆品还可引起皮肤感染。动物实验发现,某些化妆品原料还可引起皮肤肿瘤。这里主要介绍化妆品皮炎。
一、化妆品皮炎的发病情况
由于化妆品使用人数多,且大多数人在使用化妆品出现轻度皮肤反应时,往往不就诊,仅仅自己换一个化妆品了事,因此,实际工作中,很难确切统计化妆品皮炎的发病率。1979年,英国消费者协会报告了1022个使用化妆品的人,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调查结果:85人(8.3%)对化妆品有过反应。1988年荷兰一项研究调查了982个美容院的顾客,发现254人(26%)有过化妆品不良反应(2)。表1是化妆品皮炎在皮肤科接触性皮炎病人中的构成比,从中大致可以了解化妆品皮炎的重要性。
二、化妆品皮炎的临床表现
1.化妆品刺激性皮炎
本症相当常见,其特点是皮疹局限在使用化妆品的部位,主要表现为疼痛或烧灼感。皮疹一般为干燥性红斑、细屑,但也可发生水疱渗液。因为不需致敏,所以往往在初次使用化妆品后即发生,这种情况多见于劣质化妆品。合格的化妆品往往刺激性很低,刺激性化妆品皮炎多需长期反复应用后才发生反应。
表1 化妆品皮炎在接触性皮炎中的构成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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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年 代构成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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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 1958 12.2
丹麦 1958 2.2
法国 1973~1980 约4
美国 1977~1983 4.4
荷兰 1981~1986 4.2
中国南京 1994 34.9(4)
中国北京 1995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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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化妆品过敏)
是由于接触致敏所致的化妆品皮炎,仅发生于少数对化妆品中某一成分过敏的患者。由于需要致敏后才发生反应,因此,临床上许多患者在出反应以前往往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可能几天甚至几年使用该化妆品无反应,这是许多患者考虑不到该化妆品会过敏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为红斑、丘疹、水疱、渗液及结痂,伴瘙痒。一般发生在接触部位,但染发皮炎可出现头面部肿胀及周身不适等症状。
3.色素性化妆品皮炎
因使用化妆品不当招致色素沉着的例子并不少见,如陈氏总结了32种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皮炎,其中不乏引起色素沉着者(5)。日本学者研究发现,在70年代有大量日本妇女使用化妆品后,在面部发生网状棕灰色色素沉着斑。经过组织病理及详细斑贴试验研究,证明了该色素斑是由化妆品中某些成分引起的,故命名为色素性化妆品皮炎。我国目前由于对本病还未引起重视,本病发病情况尚无统计。
4.化妆品引起的色素脱失
化妆品引起的色素脱失也有报告。如我国谢满生等报告1例用奥琪增白蜜引起的面部白斑,颇似白癜风,再次应用该化妆品又引起色素脱失,证明了白斑是由于化妆品引起的(6)。外用祛斑霜也有引起类似反应的报告(7)。
5.化妆品毛发改变
化妆品引起的毛发改变也有报告。如我国马德建等报告了一老年男性,在初次染发后2小时左右,头皮即灼痛,3小时后头发大片脱落,皮肤出现红斑水疱,5天后全身毛发均脱落(8)。我们也曾遇到一例用洗发剂引发斑秃的病例。除脱发外,某些化妆品还可引起发质改变,如毛发色黄、质松脆、分叉等。
6.光敏感
化妆品引起的光敏感也不少见。如香水皮炎系由于某些香水中含有植物成分甲氧补骨脂素,这是一种光毒性物质。接触皮肤后再经紫外线照射,可引发皮肤红斑及水疱大疱。还有许多物质是光过敏原。近年因防晒剂的广泛应用,防晒剂本身的光敏感反应也逐渐增多(9),给诊断增加了难度。
7.化妆品痤疮
系由于应用某些化妆品后造成的皮肤痤疮毛囊炎性改变。可由于某些化妆品中的微粒成分机械堵塞皮脂腺口或油脂成分堵塞毛囊口,刺激毛囊口上皮细胞增生所致,多见于接触部位。如由发膏剂引起的痤疮主见于额部,由于面部化妆品引起的痤疮可见于整个面部。
8.化妆品甲改变
系由甲用化妆品如指甲油、甲清洁剂等引起的甲变形、甲胞裂及甲沟炎等改变。
9.接触性荨麻疹
指在使用某些化妆品后数分钟出现的皮肤反应,包括局部瘙痒或刺痛、烧灼感、皮肤发红或出现风团。一般在24小时内消褪。接触性荨麻疹综合症指除局部反应外,还可出现憋气、咳嗽、哮喘、血压下降等全身表现。已报告乙醇、橡胶乳、染发剂、对苯二胺、漂白剂等可引起此类反应。
10.系统性接触性反应
系局部化妆品过敏后,再食入或吸入该过敏成分引起的一种全身湿疹或发疹样改变。主要是由于食品或饮料中的某些防腐剂与化妆品中的防腐剂相同所致。
11.主观刺激性反应
即化妆品不耐受。患者在使用化妆品后出现疼痛、瘙痒等症状,但检查皮肤无异常,多见于皮肤白嫩的女性。
三、化妆品皮炎的诊断
1.应用化妆品史
化妆品皮炎患者发病前应有使用化妆品的历史,在停用可疑化妆品后患者的皮炎可以治愈或明显好转。
2.发病部位
发病部位多在化妆品接触部位。但要注意,化妆品皮炎也可以扩展到非接触部位,比如我们遇到4例因腋臭外用某物质治疗的患者,出现了接触性皮炎,皮疹均扩展到非接触部位,从腋部扩展到双上肢及颈部,1例甚至扩展到全身(内部资料)。但这种情况原发接触部位,往往反应最剧烈。另外,接触部位的概念要灵活掌握,比如指甲油过敏病人,其皮疹往往不在甲周而在非常规接触部位,如眼睑、颈部或外阴部。
3.斑贴试验
斑贴试验是确诊过敏性化妆品皮炎的重要手段,除作标准过敏原斑贴试验外,还须作患者自用化妆品的斑贴试验。一般面霜、营养霜、护肤霜等可以直接用原物置斑试器内作斑贴试验,而清洁剂、定型剂、口红等则应稀释后作试验。化妆品原物斑贴试验阴性者,如果标准系列中香料或防腐剂等可能的化妆品成分呈阳性反应,也应考虑化妆品皮炎。
4.光斑贴试验
用于检测光过敏原,用于光敏性化妆品皮炎的诊断。
5.应用试验
在斑贴试验阴性,而又怀疑是化妆品皮炎时使用,即重新使用该化妆品看是否发生反应,本方法可以发现包括变应性接触性皮炎以内的多种皮肤反应。
6.反复开放应用试验(ROAT)
在斑贴试验阴性,而患者又不愿重新使用时,可以使用本试验。本方法尤其适用于变应原浓度低,皮肤反应弱的化妆品皮炎的检测。方法将可疑化妆品涂于上背部或上臂部外侧,每日涂2次,连续7天。试验区域至少为5×5cm,测试物0.1~0.5ml左右,阳性反应通常在2-4天出现,表现为湿疹样。在阳性反应出现时,应告知病人停止外涂测试物。
四、化妆品中常见的过敏原
化妆品含有很多成分,比如香料、防腐剂、乳化剂等,均可发生过敏。常见过敏原有以下几类:
1.香料
香料是许多化妆品中的成分,在化妆品皮炎患者中斑贴试验香料的阳性率可达7.0%~29.5%(2,4),是不可忽视的变应原。
2.对苯二胺
是染发剂过敏主要的过敏原,我国刘玲玲等报告,染发皮炎患者对苯二胺的斑贴试验阳性率达97.4%(10),国外研究,对苯二胺阳性患者在化妆品皮炎中占2.8%(2)。
3.防腐剂
如异丙基噻唑啉酮(isothiazolinone)、甲醛(formaldehyde)、甲醛释放剂(formaldehyde donors)、对苯类(parabens)等。
4.乳化剂
如羊毛脂及其衍生物等。
5.其它
如防晒剂、抗氧化剂、抗菌剂等。
五、化妆品皮炎的治疗
首先停用一切可疑化妆品,其它治疗同一般皮炎。注意应正确合理使用外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减少日晒,以减少色素沉着的机会。
六、化妆品皮炎的预防
化妆品皮炎预防的一般原则同一般接触性皮炎。在化妆品标签上标明成分是预防化妆品皮炎的关键。发生过化妆品皮炎的患者,在查出了可能的致病物质后,只有知道哪些化妆品中存在这些物质才有意义。目前,国际上只有美国和某些欧洲国家要求化妆品必须标示成分,包括我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还没有此项要求,给化妆品皮炎的预防增加了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