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犯罪构成?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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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要件由客体、主体、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重点掌握后三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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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方面要素:行为、行为的结果、行为的对象、行为的手段、行为的方法、行为的时空条件。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规定的每个具体犯罪都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以既遂作为条件。

修正的犯罪构成,刑法总则规定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犯罪的未遂和犯罪的中止,这种犯罪的停止形态或未完成形态就是修正的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也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2.加重或减轻的犯罪构成。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减轻情形;

交通肇事罪,逃逸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加重的犯罪构成。

强奸罪、抢劫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均有加重处罚的条件

加重的犯罪构成有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

刑法分则中规定了很多结果加重犯,但是必须是法定的。抢劫、强奸致人死亡都属于结果加重犯。

以结果以外的其他情节作为加重处罚条件的,称为情节加重。

区别:结果加重犯没有犯罪未遂的问题,情节加重犯存在犯罪未遂。

三、犯罪构成理论的具体运用

犯罪构成理论的具体运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1.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法条的规定

具体罪状的问题,分则法条构成的要件,还有总则的要件,犯罪主体的一些要件,故意过失的概念等。

比如:交通肇事罪,法条规定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或致人死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法条时,首先看基本的犯罪构成;

主体——16岁以上的自然人一般主体;

客观要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是航空人员造成重大飞行事故的,铁路职工造成重大铁路运输事故的不能定交通肇事罪,只能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或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必须造成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发生在公共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内。

从主观上讲,行为人对交通肇事的后果心态应该是过失的,不能是故意的。从法定刑可以看出。刑法总则对过失界定的是行为人对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心态,交通肇事罪只能解释为过失犯罪。

侵犯客体——交通运输方面的公共安全。

至于后面的逃逸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罪构成。具备这个情节要依照分则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加重处罚。

2.犯罪构成

定罪(定性):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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