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法律援助最低义务量是怎样的?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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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年度工作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地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及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

公证员每年义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的数量,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规定执行。

参考法规: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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