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年度工作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地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及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
公证员每年义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的数量,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规定执行。
参考法规: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年度工作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当地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数量及分布等实际情况确定。
公证员每年义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的数量,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的规定执行。
参考法规: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