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适用于哪些领导职务?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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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二)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 此外,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也要实行任职试用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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