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
”在国外早已司空见惯,在德国、新加坡,赶上交通高峰期,即使是私家车,空车上路也会被罚款。美国也有类似规定,车中有两三个人就可在专用车道行驶。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名曰“合乘制”。
“拼车”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显而易见,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物尽其用、减缓交通压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加强人际关系、促进融洽,有利于形成搭车人和开车人的“双赢局面”,促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采取“对等交换”的方式进行互利互惠活动。
但是,对于“拼车”可能涉嫌收费而面临被“严厉打击”的命运,笔者以为,依据公权行使“法无授权不得为”的原则,政府监管部门在没有公安机关“人们不得搭乘邻居或朋友私家车”即“禁止拼车”的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况下,其禁止或管理行为的“严厉打击”就不具法律效力。
通常来说,收费营运就是“以经营为目的而进行的运输行为”,而根据私权行使“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只要“拼车”不涉及到法律强禁的“未经经营许可的车辆以经营为目的进行运输活动”的条款,就不应该属于“非法营运”,就可以看作“可以为”,其他任何个人或单位进行强行干涉就显得不妥。
不合法,但是刺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