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是怎样划分的?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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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标GB3869-83规定:体力劳动强度按劳动强度指数大小划分为四级:

一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859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相当于轻劳动;

二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328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61%,即净劳动时间为322分钟,相当于强度劳动;

三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46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3%,即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四级体力劳动: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270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7%,即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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