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
感冒要做脑电图,这事儿听起来挺新鲜,但这样的新鲜事儿,以后可能会随时发生。这并不是我个人的虚妄之言,而是被我所在学校的好几位医学博士认同的一条“推论”。
感冒能引起头痛,但头痛却并不一定是感冒引起的。脑子里长瘤子会头痛,中耳炎、鼻窦炎会头痛,高血压、青光眼等等也会头痛。如果医生只给这位看似感冒的患者开感冒药,患者真是感冒自然不在话下,万一是其他病引起的头痛呢?万一耽误了治疗呢?患者岂不是有充足的理由状告医生误诊?医生岂不是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所以,为了慎重起见,请先去做个脑电图吧,最好再去耳鼻喉科彻底检查一下。如果一圈检查下来没什么问题,再给你开感冒药。
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已开始实行,并赢得了人们普遍而热烈的叫好声。这个规定的初衷自然是为了维护病人的权益,我也相信它能够发挥重大的作用。但是,这样一个明显有利于患者的举证制度,却使得医患双方在医疗诉讼中处于另一种不对等状态。“举证责任倒置”在维护病人权利的同时,却无法从根本上维护医院和医生的权益,那么医院只好采取“对策”来维护自身权益了,医生为了自保,也更加谨小慎微起来,他们会要求病人做一系列“检查套餐”,将原来的特殊检查变成了常规检查。如此情形之下,你还会对感冒患者做脑电图这样的事情感到奇怪吗?
特殊检查变成常规检查,无疑提高了医疗费用,损害了患者的利益。有些医院和医生是出于谨慎,被迫这样做,当然也不乏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故意让患者做不必要的检查,给患者开不必要的药品,而“举证责任倒置”无疑给他们提供了很好的借口。“举证责任倒置”意在维护病人的权益,却很可能造成更多病人的权益受到损害。这结果和初衷之间,是不是南辕北辙了?
而问题绝非仅此。“举证责任倒置”将使得医生在选择治疗方案时,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清白”,而不是治疗方案是否最有利于病人,那些可能对病人非常有利却仍不成熟的治疗手段,将被摒弃在治疗方案之外,医疗界过去流行的“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要做出百分之百的努力”这句话,将很可能成为历史,而“保守治疗”将更多地被医生们所选择。“保守治疗”将使得临床医学的发展受到相当大的阻碍,使得医疗技术和治疗手段的创新举步维艰。医学科学的发展受阻、医疗事业的日益萎缩,最终损害的,还是广大患者的利益。
如此看来,“举证责任倒置”并非意味着万事大吉。我们不要赞誉得太多,高兴得太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