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定步骤、方法和制度,也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方法。
督促程序不同于诉讼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其设立目的是为了快速、及时、方便、有效地处理一些单一的、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面减轻了人民法院的负担,另一方面又方便了当事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督促程序有以下特点:
1.受案范围特定;
2.非讼解决;
3.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解决,没有上诉审;
4.法院受理结果以支付令或裁定书形式表现,不存在判决形式;
5.不组成合议庭;
6.只审查不审理;
7.只由债权人提出不需债务人参加;
8.只看债务人态度,不查债务人理由;
9. 法院从受理到审查共为20天,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为15天,快速有效;
10.终结后仍可起诉。
什么是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即根据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债务人应当给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若债务人不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程序。
督促程序的进行,是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为基础的。“明确”是指除债务人迟延向债权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外,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明确,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合法”是指债权债务关系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果是这样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即可申请,督促程序即可进行。实际生活中,债务有复杂、难以解决的,也有明确、没有争议的,对此应当区别对待。可以不同的程序适用不同的案件。督促程序旨在用简便迅速的方法使债务人立即清偿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债权。既方便当事人,也方便人民法院,并有利于流动资金的周转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法定步骤、方法和制度,也是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讨回债务的最简便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