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对其他共有权人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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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因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而引起的诉讼,涉及两个以上的原告,应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但如果只有部分共有权人起诉,对于其他共有权人,应追加为共同原告,该其他共有权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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