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转交送达?
转交送达,是指法院将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转交给受送达人的一种送达方式。以下三种情况适用转交送达:
1、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2、受送达人是被监禁人的,通过其所在的监狱或者劳动改造单位转交;3、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所在的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U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八十二、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