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是皇帝私人卫队,但却负有侦察京师官民的职责,由一个指挥使主持,所有明代特务机关不由宦官主持的,仅此一个。
锦衣卫是皇帝的私人卫队二十二卫之一,它的来源是朱元璋所设的拱卫司,后来单独设立锦衣卫,它一方面继承了“侍卫”的责任,一方面又担负了仪銮掌管卤簿仪仗的任务。它的职务是朝会、巡幸、则具卤簿仪仗,率大汉将军等侍从扈行;宿卫则分番入直;每逢朝日、夕月、视牲,锦衣卫就穿着飞鱼服,佩戴绣春刀,侍从左右。
因为是皇帝贴身卫队,负责保护皇帝之责,他们事前就必须有所防备,于是便时时四出,做秘密调查工作。《明史职官志五》中规定锦衣卫的任务是“盗贼奸佞,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很明显,锦衣卫已经被皇帝给予了侦察、抓捕等特务任务,不仅仅等同于一般的保卫部队,身穿象征皇帝尊严的黄色官服便是他们区别其他卫队的特殊标记。
他们由于直接听命于皇帝,任何人都可以逮捕,皇帝要逮人,也通过锦衣卫去抓并且让他们审讯。锦衣卫还设立监狱,这就是锦衣狱或诏狱,特务机构的监狱与明代的司法机构的监狱比起来,当时的官员与百姓都把司法机构的监狱视为天堂,而把锦衣卫与东厂的监狱看成地狱,可见这两大机构监狱的残酷。
锦衣卫的长官叫做指挥使,它的下面领有十七个所,分置官校,官的名目有千百户、总旗、小旗等,死后他们的魁梧才勇的亲子弟可以代替,无则选民户充之。校是校尉力士,挑选民间丁壮担任,他们除了侍卫掌管卤簿仪仗以外,便专司侦察,当时名为“缇骑”。驻在各地的锦衣卫指挥衙门同样按照这样的机构设置。
由于锦衣卫的权力很大,在执行任务时就无所顾忌,无恶不做了。按明朝刑法规定:凡是抓人,必须人赃俱获,或者有确切的证据才能够去抓。但锦衣卫抓人多是扑风捉影,事实不清,有时仅仅是姓名差不多,锦衣卫就去抓人。
锦衣卫抓人后,先不带回衙门,而是找一处空的庙宇,将人毒打一番,名曰“打桩”,被抓的人必须将自己的钱财贡献出来向他们行贿,钱少了,这些小特务自己留着,钱多了,小特务就与大特务平分。但是被抓的人钱财不多或者不能满足这些特务们的需要,即使花了钱也还是要被带回特务机构百般拷打,在屈打成招后,再送到司法机构。由于锦衣卫这样的特务机构深受皇帝重视,地方司法机构根本不敢对他们说不,所以明知许多人是被冤枉的,也不敢纠正。被冤屈的人最后落个人财两空,甚至还搭上无辜的性命。
皇帝的贴身侍卫
“厂卫”并称不知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实际上,说锦衣卫就是特务组织,至少是不准确的。
锦衣卫本身是一个军事组织,皇帝的亲军,“上二十二卫”之一,下设17个千户所,分掌仪仗、宿卫等。锦衣卫无定员,便于安置闲人,后来很多宫廷画家、工匠、艺人等统统塞到锦衣卫里,造成锦衣卫异常庞杂。
真正带有特务组织性质的是锦衣卫中的“北镇抚司”。明制,卫指挥使下设经历司、镇抚司等机构,其中镇抚司掌管本卫的司法、刑狱。锦衣卫比较特殊,永乐时增加了一个“北镇抚司”,并且把原来的镇抚司改叫“南镇抚司”。北镇抚司专管诏狱(天牢),直接向皇帝禀报,并不通过其上级锦衣卫指挥使。
所以,“北镇抚司”只是名义上属于锦衣卫的“编制”,实际上全无关系。以“北镇抚司”代指整个锦衣卫是不合适的。锦衣“缇骑”奉命抓人是有的,因为“北镇抚司”直接承命于皇帝,“缇骑”当然也要听从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