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权委托辩护人?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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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告知活动应当记明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

在押犯罪嫌疑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指定的人办理委托事宜,人民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人办理。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告知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口头告知的,告知活动应当记明笔录,由被告知人签名;书面告知的,应当将送达回执入卷。

在押犯罪嫌疑人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应当由犯罪嫌疑人指定的人办理委托事宜,人民检察院通知犯罪嫌疑人指定的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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