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选举法第三十四条和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在选民选举代表时,各选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设若干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
①投票站的设置,应当以方便选民到站投票为原则,合理设置站点。投票站设解说处、发票处、写票处、代写处、投票处。解说处的任务是讲解投票选举的注意事项;发票处的任务是核对领取选票的选民数并发票;写票处要给选民提供不受影响、秘密写票的条件;代为写票者要尊重委托人的意愿。
选举大会要注意选择好场地,简化不必要的程序。选举会场设写票处、投票处和计票处。
②投票站和选举会场的编号。投票选举前,选区选举工作小组要对各单位、各部门设的投票站和选举会场进行统一编号。会标可写“上海市ⅹⅹ区(县)第ⅹ选区第ⅹ投票站(或选举会场)”。投票站或选举会场的序号可以按顺序统一编号。
③投票站和选举会场的布置要求。环境布置要庄重热烈,如插红旗、挂横幅、播放进行曲音乐等。为了便于选民投票选举,在投票站和选举会场要张贴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和投票注意事项。
④投票站和选举会场须备的用品。在投票选举前应准备好投票箱、流动票箱、计算器、国歌唱片或音带、蓝印台、浆糊、包选票用的纸张、票箱封条、工作人员工作证、选民写票用笔等。
⑤投票站和选举大会的主持人,都必须由选举委员会委派。各选区选举工作小组首先要确定本选区需要设立几个投票站和选举会场,然后将各单位和各部门报来的投票站和选举大会的主持人名单填表造册,报经选举委员会认可,由选举委员会开具委派通知书;主持人凭委派通知书主持投票选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