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注册时,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供的有关文件。
具体如下:
a、商标注册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b、商标图样15张及黑自墨稿一份;
c、有关证明文件(若指定商品为人用药品,则需提供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明;若指定商品为烟草制品,则须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d、申请人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办理时);
e、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书件及证件(境外申请人需要申请优先权时); f、缴纳费用的有关证明。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是书面申请,不得使用传真或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