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届满时,房地产登记部门能否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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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借款期限届满,不等于债权消灭及抵押权消灭,因此,在抵押双方当事人未申请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登记部门不予迳为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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