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有效期间的计算和延长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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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按乘车里程计算。300公里以内为二日,301公里以上每增加500公里增加一日,不足500公里的尾数也按一日计算。 ⑵.直达特快车票、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使用有效。空调票、变径票、补价票随同原票使用有效。 ⑶.市效客票当日当次车有效。市效定期客票从月、季初起至月、季末止有效。提前换购的市效定期客票可提前使用。 ⑷.各种客票和加快票的有效期间, 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间最后一日的24点止计算。 ⑸.改签后的客票、加快票提前乘车时,有效期间应从实际乘车日起计算;改晚乘车时。按原票指定乘车日起计算。 遇有下列情况,车站可适当延长客票(市郊客票除外)、加快票的有效期间: ⑴.因列车满员、晚点等铁路责任不能按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到达到站时; ⑵.旅客因病,在客票、加快票有效期间内提出医疗单位证明或经车站证实时, 可按实际医疗日数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10元。卧铺票不能延长,可以办理退票手续。同行人同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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