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批汇有何规定与标准,手续如何?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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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种情况,国家外汇局有兑换的限额标准。探亲、出境旅游、自费出境参加国际学术报告、被聘任教学者,去香港澳门地区可兑1000美元,去港澳以外国家地区(含台湾)可兑2000美元,办理时向银行提供护照、签证,出国讲学邀请、工作单位证明及出境文件。

居民出境定居,可把境内的离退休金、离退职金,抚恤金全部兑换外汇;如果离职金不足兑换2000美元的、无工资收入的人,可一次兑换2000美元(未满14岁儿童减半)。办理时需提供居住证。

自费留学人员、自费朝觐人员可一次性兑换2000美元。办理时出示护照、出境证明、留学录取通知书,朝觐人员提供省级宗教事务管理局文件。

从境外邮购药品、医疗用具等,可兑换1000美元以内。办理时出示医院证明、医生处方、工作单位证明。

境内居民出境定居后因生病或事故,境内亲属需向境外汇款,可兑换1000美元。办理时出示境外定居当地医院及公证部门有效证明(或我驻外使、领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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