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向我借钱,当时说不久就还,并拿一辆汽车做抵押。结果他非旦还不了钱,现在车也一个劲的贬值,已经抵不了所借的钱了,更可气的是,他不提供车的手续(只有行使证),说是丢了,从此人也杳无音讯。请教专业人士怎么办?
关于该汽车的担保问题,根据担保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你没有和他办理任何抵押手续,那么他可能随时转让该汽车,而使你的利益受损。你应该尽快找到他并完善相关手续。汽车贬值的,你可以要求他提供其他的担保。
担保法第五十一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如果汽车贬值,变卖了也无法清偿债务,你还能从他其他的财产里获得清偿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三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但是如果现在他已经跑了,人找不到,那就实在没多大办法了。现实中这样的无赖其实不少。
参考文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关键要有证据,借钱的证据或抵押的证据,然后可以诉诸法律
抵押需要书面协议,并去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他还可把车转让给别人。
现在你得赶快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去查封他的汽车,可能还有希望。
不知你们之间的借款有没有书面的证据,或者抵押有没有书面的协议?
如果抵押房屋、汽车这类物品,应该在抵押之初就向他索要相关的手续。
如果你们之间没有任何书面的东西,看是否有第三人、短信息等一切可以作为证据的东西,如果有确切的东西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强制措施,如财产保全,或申请冻结其个人账户等。以保证你的利益能够得以实现。
如果一切证据都没有,只能等待机会了,以后联系他的时候都准备录音设备,把联系内容录下来(现在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或许有一天他承认借款但拒不还的时候就有机会了,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祝你好运!
你遇到小人了,就算找到他,法院也判决了,可他就是没钱,你也是干瞪眼。
难办!
本案中汽车抵押由于缺少相应抵押登记手续而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且你现在已无法补办相关手续。
那么关键就在你有无借据了,如果没有,唯一办法就是找到对方,补上欠条或者采取录音的办法取得证据。
如果有借据,还要看其内容,有确定的还款期限的,在期限届满后两年之内应去法院起诉以免过了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汽车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才发生抵押担保的法律效力(即对汽车通过合法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偿还所欠的借款),但你们并没有办理相应的登记,这是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你们借款抵押是发生在以前,那要看以前的法律法规如何规定。现在,他人不在,你应积极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有可能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也是说你应在法定的期间内积极地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超过期间,将承担败诉的风险),同时,通过起诉,还可以请求法院确认汽车抵押的效力,如果确认下来后,你至少可以从通过汽车的合法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一些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