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深圳要禁止使用摩托车?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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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作为早期的重要交通工具,曾经风靡一时。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摩托车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路面抢劫的工具。路面“两抢”已成深圳的心头大患。2003年下半年,深圳警方决定开展“禁摩治摩”专项行动,俗称“断腿”行动。

2003年6月份,陈教授到深圳探望亲戚。刚到南头关便遭遇摩托车飞贼抢夺,身上财物被一抢而空。陈教授愤慨难当,提笔给市领导写了一封措辞激烈的信。信中说,这是他第一次来深圳,对特区本来怀着美好的印象,但经过此劫,老教授发誓再也不踏入深圳半步。

这封信坚定了警方整治特区内摩托车的决心。2003年下半年,深圳市公安局针对非法摩托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引发“两抢”等刑事案件持续上升的问题,于10月30日到11月3日,先后发布了《深圳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特区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和《关于加强宝安龙岗两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对特区内部分道路区域禁止摩托车行驶,宝安龙岗两区国道、省道以外区域道路禁止异地摩托车行驶。“禁摩”行动当月,由摩托车引发的刑事案件比上个月下降47.6%,其中飞车抢夺案件下降47.4%,盗抢摩托车案件下降了49.1%。据公安局最新数据统计,2003年11月至2004年9月,深圳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为2747起,比“禁摩”前同期的5353起下降48.7%;死亡228人,比“禁摩”前同期的466人下降51.1%。禁与不禁,成了“两抢”案件和交通事故绝对的升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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