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的首都外国的-投资了公司
外国的投资企业被允许有助于他们的注册首都被就职 , 提供那 i) 第一就职没有少于在 90 天内在建立之上 15% 的总数注册的首都应该是支付; 和 ii) 剩余物正常地应该被支付在一里面到三年仰赖注册的首都数量. 此外, 某中国法律和规则, 像是三法律在外国的之上- 投资了企业 ( 包括整个外国- 亏欠了企业 (WFOE), 契约的中外合资 (CJV) 和公正中外合资 (EJV)),而且在 EJV 的注册首都和总投资之间的比例方面的规则,已经把一分开组的首都需求强加于外国的投资公司, 举例来说藉由提供注册的首都一外国的- 投资公司一定是与它的操作和它的刻度总投资成比例.
其他的中国法律和规则甚至明白提供为不同的首都需求为外国的 - 投资了公司 ( 举例来说, 注册的首都需求为一外国的- 投资被部份限制的公司是人民币三千万,而不是在现在的公司法律下面的人民币一千万或在被校订的公司法律下面的人民币五百万; 为一家外国的投资投资公司 ( 外国的投资 LLC 动人的在直接的投资中, 可能是 WFOE, EJV 或 CJV), 它的注册首都将没有少于三千万美元而且以可改变的通货形式将被有助于或人民币唯一的).
当做在第 1 节上方记录, 一外国的- 投资公司一定首先遵从特性规则,然后看到被校订的规则制定没有对于首都的贡献准备的公司法律.
外资公司注册资本
外资企业在以下情况下可分期注入注册资本:1,公司自设立之日起90天内注入不少于注册资本总额15%的首批资金;2,注册资本剩余款额应在1-3年内注入完毕.此外,一些中国法律和规章,如三资企业法(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关于"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规章对外资企业单独规定了一套关于资本上的要求.例如,规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必须与其生产规模和总投资额成一定比例.
另外一些中国法律和规章甚至明确规定对不同的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资本要求,如外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为3000万人民币,而不是低于现在公司法规定的1000万人民币,或是低于公司法修正案规定的500万人民币,对于一个外资投资公司(是指从事直接投资的外资企业,包括外资独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其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00万美元,且仅能以可兑换之货币或人民币注入.
如上述第一部分所述,外资企业必须首先遵守这些特殊规定,再留意公司法修正案的内容(修正案中未对资本注入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