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哪些收入不应列入最低工资范围 吗?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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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有关条文的解释》的规定,最低工资是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在扣除下列项目后构成:(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本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

目前是指个人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

关于〈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有关条文的解释》的规定,最低工资是由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各项工资性收入在扣除下列项目后构成:(1)延长法定工作时间所得的工资报酬;(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本市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不列入最低工资的其他收入。

目前是指个人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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