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的程序如下:
(1)公证申请。公证申请是指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书面或口头的申请。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必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讲清要证明的事实真相,并提出可靠证明。
(2)审查公证事实。审查公证事实是指公证处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先登记,后审查。先审查当事人有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再审查公证事项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3)制作公证书。制作公证书是指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确认公证事项真实、合法、无纠纷后,予以公证,制作公证书。
(4)缴纳公证费。公证处办理公证事务,按司法部、财政部制定的《公证费收费暂行规定》收费。当事人请求办理公证事务,应按规定缴纳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