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能否对房屋进行修缮和改建?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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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责任,但在房屋出租人对出租房屋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以和承租人合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的公、私房屋翻修、改建、添建、搭建、拆除或其他使房屋受损、影响质量的行为,是严重违约行为。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予赔偿。出租人有权据此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为了居住方便、舒适或营业的需要,在租赁期间内装修房屋或铺面的,必须事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装修,还得报批后才可施工。对原房屋结构和外观无损害的装修,出租人应予支持,所花费用由承租人负担。承租人迁出时,对装修部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无约定的,应当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房屋内外所增设的一切嵌装附属设施,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人也不予补偿。承租人在安装或拆除时对房屋造成损坏的,应赔偿损失。承租人不得因装修、改建承租房屋而侵害邻居的合法权益。承租人搭建的违章建筑,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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