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毕业于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我到目前为止没有和任何公司签订过合同,但工作了一年,档案在人才中心。
毕业时,学校对于没有签订合同的学生的户口没有给予保留,全部发回到了生源地。
当时发的不是“派遣证“(没有这个东西),是“毕业生登记证”。这个东西由学生自己保留,直到需要提档案时出示,同时也就由人事部门收回。
我这种情况,是不是仍是“应届毕业生“身份呢?
因为我听说,报名时如果能出示“毕业生登记证”,那么就视为“应届毕业生“
其他社会在职人员,一般04届毕业生户口档案在学校的可以作为应届毕业生处理。
你的档案不在学校了,而在人才市场,那你的身份应该是社会在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