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2年9月份与本地的一家房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现金21万,其余20万通过银行按揭贷款。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03年6月1日,可到现在房子还没造好。几次找房产商说理,都得到的答复是:政府的地基还没处理好(我是立地房),我也没办法,正在努力中。
我该怎么办?
(1)是否符合双赔条件?
(2)首付21万,发票只开了18万(开发商说少开可以减税,其他已交房的业主的发票都是这样开的),少开的钱如何处理?
(3)在合同的附加约定中,有一款“任何一方违约,赔偿对方房价2%”,这一款是开发商合同样本默认的,现在房价翻倍涨了,我担心到时开发商毁约,我该怎么办?
(2)首付21万,发票只开了18万(开发商说少开可以减税,其他已交房的业主的发票都是这样开的),少开的钱如何处理?
只要你有其他的付款证明即可,比如收据等。1.应该是符合赔偿的。
2.其余的3万你应该找出已经付给开发商的证明,否则,应该是没戏了。
3.房子卖谁都是卖,而且等到房价涨完后再卖,会有人买吗?有点考虑多余了
1 是符合赔偿的!
2 其余的3万你必须找出有力的证明,否则就化流水了,不过你可以跟其他人联合 起来,毕竟人多力量大,他房产开发商也不敢激起众怒的!
不妨找律师来商量
可以找律師,借助法制的援助,提出合理合法的賠償
找律师,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援助!
如果合同是合法的,肯定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可以上告法院
你需要别的证明证明你付了21万,另外可以到房地产中心去查证一下房子的问题。
若合同属合法合约,找一名信誉好的律师起诉房产商即可,根据你所述,相信你会胜诉。败诉方会承担诉讼费用,所以你不用担心诉讼费问题。
(1)符合双赔条件
(2)少开的钱应补开
(3)开发商毁约,应起诉
你可以告他虚开发票,这样就可证明你的首负21元,这样的不能急要一步一来.
看来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了。少开的三万元,在你提出诉讼前应该找开发商开一个收据,否则他赖账你就没戏了。
按照房产业以及合同法:在购房时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已过,由房产商双倍返还“定金”
我同意这个仁兄的意见,另外补充一下,要找个专业律师给你出个法律上行的通,又能解气的法子才行~~~~~~~!
我本人认为你应该联合其他购房户一起找律师告开发商的不法行经,让其赔偿你们的损失才是啊~!
可以告他。
放心!法律不是吃干饭的!法律会保护你的合法利益的!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你要着急用钱就找人吓唬他让他交钱
告他呀,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见兔子不撒鹰!
现在满天都是鹰,就是不见大肥兔子
很简单啊
到法院去告他啊!
找律师,法律是保护公民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