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民法上关于继承方面的问题,可能两种观点都存在也可能它们存在于这一理论的不同时期。
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可参照书本相关解释。个人觉得是附条件
是典型的的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因为无论立遗瞩人什么时候死亡,其必定会死亡,所以其为附有不确定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是多方法律行为,无所谓附条件还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以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所以一经订立就已经生效了,所以不是附条件也不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其实是一种多方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是否生效的条件,要求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直才可成立。
所以,遗嘱不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