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常四十及各位专家,国家近段时间要求所有的券商在2005年底将自营帐户和个人理财帐户分开.证券公司挪用的个人资金全部补足,是不是可以说个人在证券公司购买的国债就没有被证券公司挪用的危险,在证券公司购买和在银行购买是不是一样的.我2004年购买托管在证券公司的国债是不是再不用担心了??????????
按目前的托管系统是无法查到券商挪用个人国债的具体情况,也就是具体的挪用量与客户无法一一对应查到,以后是否有具体的措施目前还不知道。国债实行二级托管,中央结算登记中心并不能直接记录到您的实际国债拥有量,只能记录券商大席位下的实际拥有数,这就给券商挪券融资作回购、放大操作提供了方便。事实上、遇到不良券商,甚至有权修改您的数量!
国家专拣不痛不痒的地方抠,实际上挪券远比挪资的数量大得多!补资容易、补券根本不可能!
还是那句话:小资金无所谓,个人十万以上就该考虑分仓保管避免全军复没了!谁让你我生活在一个缺乏诚信的国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