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军衔制度:1988年7月1日,在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由国家主席杨尚昆颁布。军官军衔设三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按专业区分为两大类: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少尉至上将;2、专业技术军官:少尉至中将。
军官军衔的称谓,海军、空军和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如:海军少尉、空军上校、专业技术少将等。陆军、政治、后勤军官直接称呼军衔。
军官衔级的设置,是军衔制的核心。新军衔制接近英、美为代表的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传统军衔制,在军衔级数上是11级。不同的是,这些国家大都有准将一级,而我国在相应位置上是大校。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军师职军官较多,如授少将或准将会造成将官过多,授上校又不能与团级军官拉开档次。专业技术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中将——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上校——上尉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职务:少校——少尉中央军委委员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中将,基准上将。
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编制军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
士兵军衔等级
我军士兵军衔设三等7级: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军士长:授予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专业技术领导职务的士兵。
专业军士:授予服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
上士:授予服现役第四年的班长,第五年的副班长。
中士:授予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第四年的副班长,第五年的下士。
下士: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副班长,第三年的上等兵。
上等兵:授予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
列兵:授予服现役第一年的士兵,即新兵。军衔是区别军人等级的称号。一般由兵、军士、尉官、校官、将官(有的还有元帅)等军衔构成等级体系;以军衔肩章(或领章、臂章、胸章)和军种、兵种、专业符号等标志,表明军人的等级和所属军种、兵种或专业勤务性质。授予军人军衔,可以明确军人在军队中的地位和责任,也是授予军人的一种荣誉。实行军衔制度,有利于军队正规化建设,有利于诸军兵种协同作战,也便于国际交往。
军衔在15世纪至16世纪起源于西欧,并逐步形成国际上通行的制度。中国古代武职官制,有一套独特的等级区分和以服饰等作为标志,表明武职官员的等级。清末参仿西欧式军衔制,改革清军官制。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相继在军队中实行军衔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我军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我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前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195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1人少将军衔。以后,从1956年至1964年间,又陆续晋升了一批将军。到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3月,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1993年10月1日起,士官分别佩带共有4个军衔等级的标志。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即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参考文献:摘自《兵家漫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演变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
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建国后,为加强我军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
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我
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前苏联、朝鲜等国的
军衔制而设定的。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
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
上尉、中尉、少尉。195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向朱德、彭德怀、林
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
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
军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1人少将军衔。以后,从1956年至1964
年间,又陆续晋升了一批将军。到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1980年3月,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
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
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
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
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
以“专业技术”。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
空缺。
1993年10月1日起,士官分别佩带共有4个军衔等级的标志。士兵军衔按等级
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即上将、中将、少将;
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
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即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参考网页:
http://www.netcity.net.cn/prc50th/dangan/jxzd.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