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商品交易市场中的开办(主办)单位只有工商机关颁发的《市场登记证》,而没有《营业执照》,且开办单位是两个具有独立法人格的企业联合开办。由于民事合同问题与摊主发生合同纠纷,该市场能否以市场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如不能,该如何办?
既然没营业执照,说明不具备主体资格.那就以两个企业的名义起诉!
请问:商品交易市场中的开办(主办)单位只有工商机关颁发的《市场登记证》,而没有《营业执照》,且开办单位是两个具有独立法人格的企业联合开办。由于民事合同问题与摊主发生合同纠纷,该市场能否以市场的名义直接提起诉讼?如不能,该如何办?
既然没营业执照,说明不具备主体资格.那就以两个企业的名义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