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旗與國旗的界分
在全世界芸芸諸海國之中,海軍旗與國旗同式者不少,於國旗上加章紋而成海軍旗者更多,海軍旗與國旗毫無關連者,可說是絕無僅有,而我國在北伐之前,卻正是後者的情形。
北伐成功後,國民政府於民國十七年十二月十七日公佈「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八條,定青天白日為國徽,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海軍旗遂與國旗同式。民國四十三年,經立法程序,修正「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由原來八條增為二十二條,內第十五條規定:「海軍艦隊之升降或懸掛國旗,依本法規定辦理,並依國際慣例行之。」
海軍旗與國旗式樣雖同,但在各種不同場合實際使用時,自然需要辨識與觀念上的認知:
一、旗隊中海軍旗與國旗併列時,旗幅之大小與國旗相同,惟國旗之旗桿,為白色配金黃色圓頂;海軍旗之旗桿則為白色配銀色矛頂及劍形旗鐏。兩旗並列時,國旗居右。如加入單位旗成三旗併列時,則國旗居中,軍旗在右,單位旗在左。一般來說,國旗之旗桿稍長。
二、艦艇不論靠泊或海上航行,每日所升懸者為海軍旗,亦即國旗。陸上各機關、學校、廠所、部隊營區,每日所升降之旗亦同。
我國海軍旗簡史
民前十九年(光緒十九年,1983)陸皓東精心設計一面「青地、中有白日」的青天白日旗。
民前十七年(光緒廿一年,1895)陸皓東提議以其手繪之青天白日旗作為軍旗。
民前十二年(光緒廿六年,1900)第二次革命,鄭士良舉義於惠州,正式使用青天白日為軍旗。
民前六年(光緒卅二年,1906)同盟會本部討論中華民國國旗之形式:國父主張沿用青天白日旗,以紀念陸皓東及興中會諸先烈,並精心設計,增加紅色,
改成青天白日滿地紅,以符自由、平等、博愛之真義。廖仲凱提議用井字旗,以表示井田之義。另有人提議用金瓜斧鉞式,以發揚漢族精神;用十八星式,以代表十八行省;用五色式,以順應中國歷史之習慣。
海軍自民國前一年(辛亥)在九江首義時,即已換升青天白滿地紅旗為海軍旗。
民國一年一月三日各省代表會及臨時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取五族共和之意),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
民國一年六月八日袁世凱臨時大總統,公布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並頒布海陸軍旗式。
民國一年十一月七日大總統頒行「海軍旗章條例」,明訂艦首旗(五色旗)、海軍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
民國十年五月五日國父孫中山先生就職非常大總統,公布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
民國十六年三月十四日北洋政府海軍投向國民革命軍,所轄各艦改懸青天白日旗幟(艦首)。
民國十七年十一月二日國民政府第五次國務會議議決:制定「中華民國國徽國旗法」,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國旗。
同年十二月十七日公布。海軍旗未變,與國旗同式。
民國十八年十二月廿日國民政府明訂海軍旗與國旗同式,艦首旗為青天白日旗。
参考资料:http://www.cna62.net/cna@usa/philosophy/62seagull/wi-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