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收到一份,文著协利用我们的错误,挣钱
我也收到了一封,该怎么办?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帮忙!
谢谢楼上的回答,我目前还不知道怎么解决,我是12月份才收到的,律师函上写的诉讼期是一年,不知道其他朋友都是怎么解决的?希望能告知
北京闻道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
近日,有人针对本所依法接受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委托,指派律师承办文字著作权侵权案件一事,炮制了一篇诋毁、诽谤本所的网贴。该贴的作者使用煽动性语言,编造所谓事实,假冒媒体及律师的名义,企图曲解和对抗法律,以达到阻碍依法进行文字著作权维权工作的目的,损害了本所的名誉与形象。该贴已被原发网站及百度搜索引擎依法删除。
为此,北京闻道律师事务所发表声明如下:
1. 本所依法保留追究上述发帖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所承办文字著作权维权案件,是接受中国文字著作权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务院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实施的法律行为。我们相信,通过此项工作的开展,对于遏制目前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净化学术环境,提高科学研究的原创性,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北京闻道律师事务所
2010年12月8日
相关资料:
一、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协会是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从事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已获得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依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人的书面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经权利人授权,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下列活动:
(一)与使用者订立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许可使用合同(以下简称许可使用合同);
(二)向使用者收取使用费;
(三)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
(四)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
二、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合理开支”包括:
(一)律师费;
(二)公证费及其他调查取证费;
(三)审计费;
(四)交通食宿费;
(五)诉讼材料印制费;
(六)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或诉讼支付的其他合理开支。
对上述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应当进行审查。
我也收到了,正在犯愁呢,呵呵,你准备怎么解决?
和作者联系可以吗??
楼上的 法院判词说的:对于赔偿数额,被告发表侵权文章的杂志不具有商业性质,也没有通过发表侵权文章而获利的事实或者可能性。 你这个是为了晋升,应该属于有获利的事实或者可能性,估计得赔2000多吧
我也收到北京闻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函,现在应该怎么处理?在哪里和解?请有点子的朋友帮我出出主意,谢谢!
提供法院判词供你参考:对于赔偿数额,被告发表侵权文章的杂志不具有商业性质,也没有通过发表侵权文章而获利的事实或者可能性。同时,鉴于原告及作品的知名度有限,被告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影响不大,且原告的维权费用超出合理范围,法院因此依法酌定赔偿数额为2000元。
你应该及时咨询律师。
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国家最近打击很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