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网络服务商视BT为心头之恨?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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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商意欲封杀BT?没有,这已被证实是传闻。但是,一些网络服务提供商视BT为心头之恨,欲除之而后快的“算盘”早已是司马昭之心了。

BT正式的名称叫“BitTorrent”,利用了P2P(多点对多点)的特性,将文件、档案的传输效率发挥到最高。

这样一种当今网络中最流行最火暴的下载方式,为何与网络服务提供商们结下如此深仇大恨?

封杀者的代表说,主要是三大罪状:对知识产权的侵害、对淫秽色情的传播、对带宽的无穷吞食。

仔细看下来,第一、二条罪状喊出来简直就是替天行道。问题是,由于互联网自由与共享,传播“黄毒”、侵犯版权等问题不是BT下载的专利,都要封杀的话,网络服务提供商们何不索性连互联网也封杀了?

至于第三大罪状,才真正是令网络服务提供商深恶痛绝的大问题。BT下载为网民节省了上网时间和开销,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来说却是增(通信)量增费用但不增收的坏买卖。用户在使用这种软件下载时,会占用大量的带宽资源。从铁通互联网CTTNET的实际监测情况看,它的应用已占用了40%-70%的带宽。这使网络服务提供商们在付出更多网络资源的同时,没能收获效益的相应增加,这样的买卖谁会不急?

但是,这个结果该怪谁?正如无限量自助餐餐厅的老板,只准备了100人的食物却指望其中的一多半人不来吃或者胃口不好吃得少,招揽了200名食客付费进餐。结果当然不如餐厅老板所愿,付了钱的食客自然要尽力满足自己的食欲。因为食物不够,就会有人利用大调羹大口吃,吃的快些、多些。没有吃饱的顾客不乐意了,找老板投诉。老板倒是无辜:“是部分人太能吃了,居然恶意地吃饱了,我去没收了他们的餐具,让你们有点残羹冷炙吃吧!”

好在,就算BT确是十恶不赦,在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封杀BT的情况下,也轮不上网络服务提供商“动用私刑”。半年前,厦门长城宽带就因擅自限制2用户网速和封锁BT端口的行为,被厦门思明区法院认定违约。这一案件无疑给众多网络服务提供商敲了警钟,无论对BT怎样咬牙切齿,暂时也不敢贸然明目张胆地封杀。

这么说来,喜欢BT下载的人好像松了口气。可是,“封杀”或者“不准封杀”到底谁说了算?我们还可以BT多久?人们在等待规制和法律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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