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收费是国家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超标排放污染物者,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对环境损害的一种经济补偿。种类:
①排污费:污水超标水量排污费, 二氧化硫排污费, 废渣排污费;
②超标排污费:污水超标排污费,废气超标排污费, 噪声超标排污费;
③加倍收费:凡在1979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试行)颁布以后,投入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其捧放废气、废水、废渣中污染物超标的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
④提高征收:排污单位从开征排污费的第三年起,仍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每年提高征收标准5%排污费。
⑤征收滞纳金:逾期不按规定时间(20天)缴纳掉污费的,按每天0.1%增收滞纳金。
*加倍收费、提高征收是带惩罚性质的,而征收滞纳金则是带处罚性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