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中国为国际人权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中国一直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参加联合国的人权活动与工作,努力促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世界人权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人权机构的工作。中国从1979年起连续3年派代表作为观察员列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1981年,中国在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一届常会上当选为人权委员会成员国,并一直连任该委员会成员。自1984年开始,中国向人权委员会推荐的人权事务专家连续当选为防止歧视和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此外,中国还连续当选为联合国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委员。
中国积极参加国际人权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制定。中国派代表参与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和《保护民族、种族、语言、宗教上属于少数人的权利宣言》等起草工作组的工作。自1981年起,中国参加了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起草《发展权利宣言》政府专家组的历届会议,参加了关于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特委会会议。
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的维和活动。自1989年起,中国开始派出观察员参加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1992年派出800人的工程大队赴柬埔寨。2000年1月,应联合国请求,中国向联合国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派遣了15名民事警察。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派遣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2001年,中国又派民事警察赴波黑参加联合国的维和任务。
迄今为止,中国已先后加入了20项国际人权公约和议定书。对于已加入的人权公约,中国政府按规定定期提交有关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履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003年11月,中国承办了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关于制定《残疾人权利公约》的政府间会议,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1995年9月,中国成功地在北京举办了联合国第四次妇女大会和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中国还参与推动第二个“亚太残疾人十年(2003—2012年)”活动。2003年12月,第五十九届联合国大会主席朱里安亨特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邓朴方颁发了“联合国人权奖”。
中国还积极开展人权领域的交流。中国与许多西方国家就人权问题进行了多轮对话,邀请了众多人权官员和专家访华,并派出代表团赴一些国家就国际人权领域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和看法。
(中国人权研究会供稿)
参考资料:http://theory.people.com.cn/GB/49150/49152/4256837.html
自然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