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买房大多数人无法“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这就是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一种方式。那么,什么是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进行抵押登记呢?
房地产抵押登记可分为房屋抵押登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购房权利抵押登记(俗称按揭期房抵押)、抵押延期登记、抵押变更登记、抵押注销登记。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设立房地产抵押:
1、学校、医院等公益性房地产;
2、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房地产;
3、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督的房地产;
4、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
5、未依法登记领取必要权证的;
6、尚未付清出让金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投资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已建成,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
8、共有房地产,未经全体共有者书面同意的。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时,应先填写抵押申请表和抵押合同等有关材料,并由抵押人、抵押权人、被担保人盖章和签字。然后准备办理抵押登记必须提交的有关书证材料(详见下文),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抵押柜台提交申请,取收件后,申请人获得立案单,当天或第二天凭单通知有关工作人员前往实地调查,4个工作日后,可向抵押科查询办结情况和交费情况,当接到领取合同通知时,应向交易所收费台支付登记费用。然后,申请人持收件立案单领取抵押合同2份和发票,将其中1份合同(自己收存1份合同)和收件立案单交抵抵押权人。交易所则通知抵押人凭收件收据在3个工作日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他项权利证,抵押办理完毕。
参考资料:http://www.fjsen.com/finance/realty/fgzc/fgzc00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