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e Gueisbuhler 通报了执委会在1998年8月和11月会议上通过的采用工作小组提出的关于裁判问题的有关决定。
他还提醒工作小组,有些问题要在随后举行工作小组会议上进一步进行讨论,即:裁判员的分级,裁判员的分类和有关的与“裁判规则”结合在一起的纪律措施。
男子体操技委会、女子体操技委会和艺术体操技委会就每个问题都提出了建议。要求工作小组在所有项目上寻找共同的规则,包括:蹦床、技巧和健美操。
工作小组在仔细研究了男子体操技委会、女子体操技委会和艺术体操技委会提出的建议,并且对此进行了详细讨论后,提出以下建议供各个技委会进行讨论,并交执委决定。
二、裁判员等级划分
裁判员应该划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级:最同水平的合格裁判将在国际体联正式比赛上被用于担任裁判组的裁判长和专家,以及国际裁判员培训班的教师。
第二级:在国际体联正式比赛上担任A裁判
第三级:在国际体联正式比赛上担任B裁判,在其他比赛中担任A裁判。
第四级:在其他比赛中担任B裁判(不包括奥运会,世锦赛,世界运动会,世界杯总决赛)
参加国际裁判员培训班的前提条件是:参加者必须持有本国最高等级的裁判员证书。参加者通过考试就能获得第四级证书。获得此证书的裁判在四年内参加3次国际比赛的裁判工作,没有受到处罚就自动升级到第三级。
参加洲际裁判员培训班的前提条件是:参加者最少要持有第三级证书。如果某一协会没有第三级证书的裁判,经过技委会的慎重考虑,可以接受持有该协会第四级证书的裁判。获得此证书的裁判在四年参加了3次国际比赛的裁判工作、没有受到处罚就自动升级到第三级。
得到第二级证书的前提条件是至少必须具有第三级证书,并且要参加洲际裁判员培训班或在国际裁判培训班中取得优异成绩(由技委会确定特定的分数标准)。只有参加洲际裁判员培训班之后,才有可能从第三级升到第二级。在每四年周期中,不能自动提升。
得到第一级证书的前提条件是至少必须具有第二级证书,并且在参加洲际裁判员培训班后,每四年再参加一次特殊的课程。第一级裁判的数量必须有所限制。
所有参加裁判培训班的裁判员都必须进行一项考试,考试包括实践部分(A分和B分)和理论部分(500个问题中选100个)。
裁判评价
赛中和赛后都要对裁判工作进行评价。
在比赛进行过程中,评价的基础是每名运动员的最后得分(最后扣分和裁判员打分)的偏差。最高裁判组(Superior Jury)将从浪琴系统中得到这些偏差的打印结果。
最高裁判组(Superior Jury)将调查裁判员的工作,如果出现恶劣和明显的错误,它将采取必要的行动。
比赛之后,技委会将再次对以下动作进行评价:
——至少要对成套动作进行20%的抽样
——偏差较大的所有成套
——技委会认为分数不正确或在比赛中已经进行过处罚的
根据这些评定,裁判工作可以划分为上次会议提出的7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