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增加包装物、附着物重量并计入到商品的净重,造成商品短斤缺两,属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营者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还可以提出按购买商品价款1倍的赔偿要求。同时向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举报,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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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增加包装物、附着物重量并计入到商品的净重,造成商品短斤缺两,属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营者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还可以提出按购买商品价款1倍的赔偿要求。同时向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举报,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