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把包装物的重量计入商品净重是否合法?

王朝干货·作者佚名  2011-12-17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经营者在出售商品时,增加包装物、附着物重量并计入到商品的净重,造成商品短斤缺两,属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营者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还可以提出按购买商品价款1倍的赔偿要求。同时向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举报,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小贴士:①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教科书相悖,请以教科书为准;② 若网友所发内容与科学常识、官方权威机构相悖,请以后者为准;③ 若网友所发内容不正确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右下举报/纠错。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